公益组织送养的宠物如何?
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宠物,养宠物已经成为一种很流行的运动,但是一些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却因为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宠物而饱受烦恼,于是专门的公益组织就诞生了,专门负责流浪动物的饲养以及安置。然而,最近出现的动物保护组织存在很多问题,他们的公益行动也带来了很多争议。
据报道,很多动物保护组织只是名义上的保护,实际上却从事着卖宠物的勾当。这些动物在经“保护”组织的手中“脱逃”后,很快又以高价被卖掉。有关资料显示,现在国内的宠物市场上,每20只宠物猫和狗中就至少有1只是“保护动物”组织的成员。而动物保护组织的“成员”如果走失或死亡,该组织的“保护”名册中还将新增一批同类物种的“替代品”。
很多所谓的“保护”实际上就是买卖,这样的“保护”只能徒有虚名。而且这样的保护行为还带来了很多的不良影响,因为经过这么一系列的“保护”后,宠物身上会携带很多的病菌,如果被这样的宠物咬伤或抓伤就可能会染上很多疾病,这样一来,这些疾病的传播的隐患就大大增加了,而这样的保护组只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本不顾及他人健康甚至生命的安全。而且由于这些公益组织大多是私人组织,缺乏足够的约束力,所以即使这些组织的成员犯了罪,依然可以逍遥法外,得不到相应的惩罚。
我国目前的有关法规只对动物园的饲养和表演做出规定,而对私人饲养和出售保护动物没有具体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真正落实到实践中,却难以操作。另外,这些保护组织并不在我国法律规制的视野内,我国目前还没有对类似民间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的法律,这使得这些保护组织的行为更加无法约束,更加难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