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狗市场在哪?

向励宣向励宣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最近,东平县出台《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养犬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2018年7月6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对县城建成区实行养犬限养期。 《通告》指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县建成区内禁养犬的决定、品种名单的公布及宣传、劝阻和制止违法养犬行为;县公安局负责办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治安案件;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犬只免疫工作,查处无证经营犬只活动以及不按规定检疫或贩卖病死犬只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禁养犬由犬主带到外地饲养或者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通告》规定,凡在县城建成区内从事犬类养殖、销售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建成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无体重大小的小型观赏犬。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单位和个人饲养烈性犬和无体重大小的观赏犬的; (二)单位和个人为预防、控制疫病传播而饲养的犬只超过规定数量的; (三)个人不按照规定时限、方式处置禁养犬只的。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危险物质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